徵才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有效期間 | 2020-03-16~2020-03-20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持有證書者或視同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三)在學學生,如經甄選錄取,於僱用期間不得要求給假前往在職進修。 (四)熟悉電腦操作(word、excel)。 (五)具公務機關工作經驗尤佳。 |
工作項目 | 辦理秘書室文書行政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或工作指派。 |
工作地址 | 新竹市東區文華里民權路220號8樓。 |
聯絡E-Mail | scyp@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以限時掛號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信封務必註明參加約僱人員甄選及姓名,逕寄本分署人事室,郵遞區號:30043,地址:新竹市民權路220號8樓,聯絡電話:(03)5336473】或親自報名(於上班時間內,以報名表件送達收發室蓋收文章之日期為準),逾期視同未報名,如以平信寄遞發生遺失或延誤,而致無法報名,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二)報名簡歷表(請留下白天可連絡到本人之電話)、簡章請至本分署網頁( http://www.scy.moj.gov.tw/電子公佈欄)自行下載。 (三)全部報名表件,概不退還;但確有必要原因請求退還報名文件者,請自行檢附信封及回郵。報名所繳各項證明文件,如有偽、變造情事者,經查明後撤銷參加甄選或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經審查符合資格者,參加口試。資格不符合者,本分署將逕以電話通知,無須參加口試。依口試成績高低,依序排名擇優錄取,口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五)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均擇優錄取;為應業務需要,本分署有不足額錄取之權利。 (六)本僱用計畫為辦理本分署初等考試增額錄取人員遞補前所遺業務,期間以到職日起至109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錄取人員逾期未報到,則至錄取人員分發結果公布日起第10日止),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