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內湖區戶政事務所 徵求 約僱戶籍員~2022-02-07

徵才機關 臺北市內湖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戶籍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01-28~2022-02-07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有戶政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無前科紀錄,且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各項戶籍登記事項。
(二)、印鑑登記及證明核發、門牌證明核發、國民身分證申請事項。
(三)、改名事項及戶口名簿申請核發事項。
(四)、受理現戶、除戶、日據時期及英文謄本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附註:本所因業務需要,同仁須參加午間及夜間延長上班之輪值;如執行專案業務需要,例假日亦須配合加班。
工作地址 114020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99號3樓 (機關網址: https://nhhr.gov.taipei/) 交通指南:https://nhhr.gov.taipei/cp.aspx?n=35BFC43028ECF996
聯絡E-Mail cq_50360@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履歷表(含照片)、學歷(如為外國學歷,請檢附中譯本)、經歷證件(戶政工作經驗)於111年2月7日前(以郵戳為憑) 檢具應徵資料掛號郵寄至「114020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3樓內湖區戶政事務所人事機構」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戶籍員」。
(二)應徵者亦可掃描前開檢附文件電子檔,電子郵件傳送至 cq_50360@mail.taipei.gov.tw,請務必來電確認本所是否已收件。

【備註】
1.本職務係代理本所同仁留職停薪期間職務,自111年3月1日至111年7月28日止,惟約僱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本次徵才正取1名,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3.本所因業務需要,同仁須參加午間及夜間延長上班之輪值;如執行專案業務需要,例假日亦須配合加班。
4.每月薪資:薪點280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4,916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之退休金等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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