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觀護佐理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擇優候補若干名,並依序遞補)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5-苗栗縣 |
有效期間 | 2022-01-26~2022-02-11 |
資格條件 | (一)本署觀護佐理員應具公私立專科以上畢業(具備相關工作經驗者為佳)。 (二)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三)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四)性別不均,男性役畢或免役尤佳 (五)能獨當一面,敬業積極、認真負責,服從機關所指派之任務及工作規範,可配合業務需要夜間或假日工作者;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十一點第一項迴避進用之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七)歡迎身心障礙人士報名甄選。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之開發、接洽、協調、聯繫,以及安排機關(構)說明會。 (二)協助建置社會勞動人卷宗資料及登錄電腦資料。 (三)協助辦理社會勞動說明會或個別說明,向社會勞動人說明其權利義務,並瞭解社會勞動人之專長、身心現況及執行相關事項等。 (四)依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需求,協助安排適宜之社會勞動人至指定機關(構)報到。 (五)協助追蹤社會勞動機構及社會勞動人執行情況,到場訪視並填載紀錄。 (六)遇有社會勞動人違反「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之「履行社會勞動應行注意事項」或其他突發事故時,應詳實填載紀錄,並陳報觀護人為後續處理。 (七)社會勞動人依規定履行完成或未履行完成,應檢視執行社會勞動累計時數或蒐集相關文件,核對登錄電腦資料,提供觀護人查核,依其執行情形簽報檢察官核准結案。 (八)其他執行社會勞動之相關事項。 |
工作地址 | 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111年2月11日止,相關表件至遲應於111年2 月11日下午5點前寄達或親自送達(非以郵戳為憑)(假日送達可放至一樓法警室)本署觀護人室(機關地址: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信封請註明「應徵觀護佐理員臨時人員」),逾期視同未報名。 (二)僱用期間:自111年2月21日起或出缺原因消滅之前1日止。(受僱者於僱用原因消滅或有勞動基準法第12條之情事,應即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薪資待遇:月薪新台幣31,000元。 (四)應繳文件: 1.報名簡歷表1份(含簡要自傳,請自行下載並依格式填寫)。 2.身分證影本1份。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4.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5.男性退伍令影本(無者免附) 6.身心障礙人士需檢附身心障礙手冊 (五)資格審查:審查合格之名單將於2月15日電話通知,請於測驗及面試當日攜帶身分證、學歷證件正本等以供查驗。 (六)測驗及面試日期與程序: 1.日期:111年2月16日(星期三)上午9時10分以前至本署二樓法治教育中心辦理報到。 2.程序:9:20開始進行筆試後,10:00依序進行面試。(面試順序本署按報名先後順序排定) (七)擇優錄取(成績(包含筆試及面試)70分以下不予錄取),錄取人員名單經核定後,名單與報到日期將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並再以電話或書面通知報到,倘未能配合本署報到者,以棄權論。 (八)附則: 1.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移送檢調單位辦理。 2.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如有修正或補充事項,將公佈於本署全球資訊網www.mlc.moj.gov.tw。 3.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7-353410分機226王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