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徵求 組員~2021-04-09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組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1-04-01~2021-04-09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符合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並現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最近3年考績須2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79分以上。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外補或陞任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且調任時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
4.熟諳ㄧ般行政管理、勞動管理、行政法、民刑法等專業知能,尤應熟悉電腦操作、資訊運用及文書處理,具採購證照尤佳。
5.具有規劃解決問題能力、團隊精神、高度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能力等特質者尤佳。
6.「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得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1.辦理一般性綜合行政業務、採購業務。
2.其他長官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0號10樓(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或本大隊其他所屬單位。
聯絡E-Mail 110180@tyemid.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說明如下:
1.請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應檢附資料及證明文件不齊全或逾期未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報名者,均不受理。
(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影本及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通過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及其他相關專長證件影本。
2.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審,必要時得舉行業務測驗,面試甄審或測驗之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本職缺正取1名,另視甄選情形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職務列等、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惟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甄選結果確定後,於本大隊網頁公告(https://www.tyemid.gov.tw/)
4.聯絡人: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人事室黃小姐,電話(03)3381-900分機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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