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和平分局 徵求 約僱人員~2020-08-17

徵才機關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和平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四等250薪點(約月薪33,675元)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0-08-12~2020-08-17
資格條件 (一)、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條第1項情事之一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情事者。
(四)、具電腦文書作業(Windows office)及網際網路操作能力、熟公文書作業者尤佳。
工作項目 本職缺係人事室助理員職務代理人,協助辦理本分局人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和平分局(424臺中市和平區東關路三段154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徵方式:有參加甄選意願並符合上開所列資格條件者,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自即日起至109年8月17日止(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424臺中市和平區東關路三段154號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和平分局」收,並註明「應徵人事室助理員職務代理人」,逾期不予受理。
1.報名表1份{請至本分局網站(網址: https://www.police.taichung.gov.tw/heping/)首頁/人事公告項下載}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相關經歷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6.專業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7.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8.曾任公教職務因故離職者,應繳驗離職原因證明文件。
二、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公告面試;所附證件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任用(或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聯絡電話:04-25941309 人事室江主任。
四、其他有關甄選時間、地點及須知事項請詳閱甄選簡章,該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分局網站首頁/人事公告項下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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