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書記官儲備約僱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6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2-26~2026-01-26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電腦中文輸入能力每分鐘40個字以上(以本署測驗為準)、熟悉Word、Excel電腦文書處理及email電子信箱傳送收信等操作知能。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四)未在中國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者,且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五)具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檔案資料輸入、整理扣押物、造冊、銷毀、傳票製作等或其他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書記處(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應繳證明文件:信封應填妥寄件人姓名、地址<請同報名者>(以下請依次序由上而下排列裝訂) 1.報名表1份(excel檔另email至tycp@mail.moj.gov.tw信箱)。 2.切結書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自傳1份(請務必填寫)。 4.畢業證書影本1份。 5.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無則免附)。 6.身心障礙手冊影本1份(無則免附) 。 7.備註: (1)第1至3項之空白表格,請自本署網站下載,填妥後併第4至6項以掛號郵寄或送本署收發室(信封請註明應徵書記官儲備約僱人員)。 (2)表件下載路徑:本署網站http://www.tyc.moj.gov.tw→電子公佈欄→最新消息。 (3)本署人事室信箱:tycp@mail.moj.gov.tw。 (4)本署地址: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 (二)報名期間自114年12月26日起至115年1月26日止,請於115年1月26日下午17時前寄達本署(非以郵戳日期為憑)或送達本署收發室(以收發章日期為憑)。 (三)請依前述規定報名,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四)資格符合者,擇優辦理面試或業務測驗,並於115年1月27日於本署網站公告參加甄試名單、時間及地點,另依甄選成績擇優若干名列入儲備名冊,錄取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署網站/電子公佈欄/最新消息公告。 (五)經錄取列入儲備名冊者,本署115年度如有書記官職缺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或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得約僱人員時,按成績高低依序通知進用。 (六)本職缺月酬標準為五等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8,948元)。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如於僱用期間發生約僱人員消極資格條件、約僱原因消失、分發考試及格人員,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七)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八)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2161507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