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 官職等 | 296薪點(折合新臺幣41,173元)至344薪點(折合新臺幣47,850元) |
| 職稱 | 約聘學務創新人力(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簡章類別編號040)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6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2-30~2026-01-05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
| 工作項目 | 一、管制校園安全通報作業。 二、防治人口販運工作、預防青少年偏差行為與犯罪。 三、防制校園霸凌業務。 四、防制校園性平事件及後續處置。 五、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工作。 六、辦理防災教育及防災建置等業務。 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受保護管束學生相關業務。 八、學生校外生活教育建議、緊急事件協處與不良行為糾正、勸導工作規劃(含學生偏差行為通知書)。 九、軍訓教官值勤(通案主辦)、教育局簡訊平台。 十、教師不當管教及體罰事件業務協辦。 十一、高中職賃居生業務。 十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務校安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北區)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聘僱期間:自115年2月6日或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後續依核定聘用計畫及考核一年一聘。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經費中止,應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備註: 1.須配合本局校安中心及防災辦輪值工作。 2.工作內容範圍涵蓋以上工作事項,視到職後之實際狀況指派。 3.聘用期間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經費中止、聘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本局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聘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本次甄試簡章相關規定請至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查閱:網址http://eso.gov.taipei/,服務電話:(02)23085231。報名網址:https://okworktys.gov.taipei/Main/RegularSelec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