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徵求 約聘學務創新人力(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簡章類別編號040)~2026-01-05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296薪點(折合新臺幣41,173元)至344薪點(折合新臺幣47,850元)
職稱 約聘學務創新人力(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簡章類別編號040)
職系
名額 6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2-30~2026-01-05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工作項目 一、管制校園安全通報作業。
二、防治人口販運工作、預防青少年偏差行為與犯罪。
三、防制校園霸凌業務。
四、防制校園性平事件及後續處置。
五、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工作。
六、辦理防災教育及防災建置等業務。
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受保護管束學生相關業務。
八、學生校外生活教育建議、緊急事件協處與不良行為糾正、勸導工作規劃(含學生偏差行為通知書)。
九、軍訓教官值勤(通案主辦)、教育局簡訊平台。
十、教師不當管教及體罰事件業務協辦。
十一、高中職賃居生業務。
十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務校安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北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聘僱期間:自115年2月6日或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後續依核定聘用計畫及考核一年一聘。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經費中止,應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備註:
1.須配合本局校安中心及防災辦輪值工作。
2.工作內容範圍涵蓋以上工作事項,視到職後之實際狀況指派。
3.聘用期間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經費中止、聘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本局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聘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本次甄試簡章相關規定請至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查閱:網址http://eso.gov.taipei/,服務電話:(02)23085231。報名網址:https://okworktys.gov.taipei/Main/RegularSe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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