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國立故宮博物院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教育人員 |
| 官職等 | 比照講師級之資格聘任 |
| 職稱 | 助理研究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2-09~2026-02-23 |
| 資格條件 | 1.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物理、化工及環境科學、光學等理工領域,或博物館文物保存領域等相關科系所碩士學位者。 2.送審著作須為5年內碩士論文或已發表保存科學或環境科學相關之專門著作2篇以上(擇一為代表著作,專門著作須經審查制度程序完成審查通過並發表)。 3.具備相當英文或其他外國語言運用能力者為佳。 4.具溝通能力並具團隊合作經歷者。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情事之ㄧ者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 |
| 工作項目 | 1.文物展存環境監測與調控、文物照明研究等預防性文物保存相關業務。 2.個人年度研究報告。 3.其他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國立故宮博物院登錄保存處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檢附資料: (1)請至本院網站首頁→關於故宮→徵才公告附件下載「國立故宮博物院擬任專業人員申請表」,填妥後e-mail至mk0901@npm.gov.tw (紙本簽名後併同應徵資料寄送)。 (2)個人詳細履歷(包含出生年月日、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校及畢業年月)、碩士學位證書影本、經歷證件影本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係外國學歷,須於面試前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與出入境紀錄等證明文件,且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3)專門著作須檢附審查及發表之證明文件。 (4)代表著作1篇,須為獨立創作,並得為碩士論文。 (5)參考著作如係數人合著,應以書面說明本人參與部分,並由合著作者簽章證明(著作以外國語文撰寫者,應附中文提要)。 2.申請方式: 請將上述相關履歷及證明文件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民國115年2月23日前寄(送)達至以下地址,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登錄保存處助理研究員(比照講師級)」,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111台北市士林區力行街11號 國立故宮博物院人事室 高先生 收 3.申請注意事項: (1)本職務之聘期,初聘為一年,聘期屆滿經考核通過,予以續聘,考核不通過,不予續聘。 (2)未於期限內提供資料,視同未報名,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 (3)資格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測驗);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將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參加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不返還應徵資料,如需返還請附足資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另視成績酌取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聯絡電話:高先生02-28812021#2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