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 職稱 | 視察 |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2-16~2025-12-23 |
| 資格條件 |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並具公務人員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2.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3. 曾任民政(戶政)相關主管歷練者為佳。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1. 民政組市政顧問會議之召開及相關資料之彙整。 2. 推動服務品質獎相關業務。 3. 訂定全面提升服務品質計畫。 4. 研究計畫案之協調彙整。 5. 列管公務出國考察。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 |
| 聯絡E-Mail | bca-pan_lin@mail.taipei.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現職人員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200字簡要自述)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派令、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依序裝訂,於114年12月23日(公告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潘慧琳收(聯絡電話:02-27256203;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北區),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應徵秘書室視察職務】,或將上開檔案E-mail至pan_lin@mail.taipei.gov.tw,再以電話確認本局是否已收受報名資料。 3.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經通知補件未於2日內補齊、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4.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5.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203洽詢人事室潘慧琳小姐;詢問相關業務請電洽秘書室楊鵬英主任(電話:02-27208889分機61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