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徵求 聘用社會工作督導~2026-01-25

徵才機關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社會工作督導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6-01-15~2026-01-25
資格條件 一、擔任社會工作人員滿4年以上,且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二、擔任社會工作人員(師)滿2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 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2. 領有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
【本局之徵才、育才及留才等人事服務,均遵照相關規定辦理,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工作項目 1.督導脫貧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公告下下載:不得張貼照片)、(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成績單影本及其他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社會局社會救助科聘用社會工作督導(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脫貧方案家庭服務),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吳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5694,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115年1月25日止。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專業實務測驗及面試,專業實務測驗佔總成績40%,面試佔總成績60%;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訊息公告→徵才資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6.薪資待遇:
(1)以資格條件第一項進用者,即擔任社會工作人員滿4年以上,且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者,於360至488薪點範圍內聘用(薪點折合率為144.4元,新臺幣51,984至70,467元)。第一年比照七等三階支360薪點。
(2)以資格條件第二項進用者,即擔任社會工作人員(師)滿2年以上,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者,於376至504薪點範圍內聘用(薪點折合率為144.4元,新臺幣54,294至72,777元)。第一年比照七等四階支376薪點。
(3)聘用社會工作督導符合下列要件者,得採計經銓敘部備查有案最近一次報酬薪點比照敘薪:
A.曾任職務性質與擬任職務性質須為同一屬性,其工作經驗確為現職工作所需者。
B.須有銓敘部備查有案之聘用社會工作員或社會工作督導資格。
C.經曾任機關開立服務優良證明。
(4)前項比照敘薪,新進人員應於報到後二週內,檢附符合上述所定相關書面資料提出申請。但比照敘薪以至該職等敘薪最高階者為限
(5)12月份在職者年終獎金 1.5 個月,且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7.進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聘,依據工作表現得予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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