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學士每月33,769元;碩士每月38,620元 |
職稱 | 宿舍生活輔導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4-南投縣 |
有效期間 | 2022-03-24~2022-04-06 |
資格條件 | 進用對象及標準 (一)大學以上學歷,未曾違犯性別平等相關規定且無刑事前科(以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為準,需檢附)。 (二)溝通表達能力佳。 (三)有服務熱忱。 (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五)具有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六)曾任學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工作內容 1.住宿設施之管理、維護,及住宿學生之生活輔導。 2.宿舍外環境整理督導,及住宿學生內務之協助檢查。 3.學生安全、作息管理,及住宿學生臨時疾病或緊急事件之協助處理。 4.住宿學生家長及導師之聯繫。 5.其他有關生活輔導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校(55349 南投縣水里鄉南湖路2號)學校提供備勤室。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甄選名額、工作時間、工作期限、工作內容及待遇: (一)名額:正取2員、備取若干員。 (二)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每週不超過40小時之狀況下配合學校作息,若學校於假日辦理之活動,擇日予以補假。 本校工作時間如下: 1.早班:週日至週四每日下午4時至凌晨12時,依宿舍實際需求彈性調整。 2.晚班:週一至週五每日凌晨0時至上午8時,依宿舍實際需求彈性調整。 3.協助五、六、日例假日及放假日體育團隊與學校營隊訓練活動留宿管理之需求。 4.住宿生不在校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每日8時至12時;13時至17時,共8小時。 5.休補假配合學生寒暑假期間實施為原則。 6.工作時間外如有協助處理學生事務之事實發生,則列入加班補休時數。 (三)工作期限:報到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聘約屆滿後,無條件解約)。 (五)薪資待遇:學士學歷每月報酬新臺幣 33,769元支給工作報酬,碩士學歷每月報酬新臺幣 38,620元支給工作報酬。錄取人員如係退休軍、公、教身分領取月退休金人員,敘薪依各該人員所適用之退休法令規定辦理(勞健保自付部份由個人薪資扣繳)。 三、工作地點:本校(55349 南投縣水里鄉南湖路2號)學校提供備勤室。 五、甄選公告: (一)公告期間:111年3月24日至111年4月6日。 (二)公告方式: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 2.本校網站 (https://www.slvs.ntct.edu.tw/ischool/publish_page/0/) 六、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請檢附下列文件: 1.值勤同意書、切結書。 2.填寫報名表(需黏貼相片)、繳交身分證、畢業證書、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教育部學務工作專業訓練或教育部輔導知能相關研習證明或獎狀(無者免繳)、志工證明(無者免繳)、學生輔導相關工作經歷(無者免繳)等影本資料。 (二)以上表件及資料影本,請於 111年4月6日(星期三)下午5點前,寄達或送達「55349 南投縣水里鄉南湖路2號」國立水里商工人事室收,電話:049-2870666轉290,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用學生宿舍生活輔導員」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 (三)證件書表檢附不齊者,不予受理報名。 (四)符合報名資格得參加甄試人員名單預定111年4月7日(星期四)下午2點以後於本校網站公告,請自行查閱,不另通知。 七、甄試方式與程序 (一)甄試方式:面試。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111年4月8日(星期五)上午9時在本校玉山樓三樓第二會議室進行,請合於應試資格者於當日上午8時50分前攜帶身分證正本或駕照或健保卡等足資辦識身分之證件至本校人事室報到,每人口試時間約15分鐘,未輪到口試者請在本校安排之休息室等待,口試完畢應即行離開,不得與其他應考人談論任何有關口試內容。 八、錄取相關注意事項 (一)應徵人員面試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 (二)備取人員依總成績序列候用。 (三)本案錄取名單將於本校網頁最新消息公告,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九、督考:學生宿舍生活輔導人員於工作執行中應遵守規定及接受學校之督導;如有違反或服務情形欠佳及不適任者,停止其服務,並依契約予以解僱。 十、附記 (一)有違下列規定或錄取後經發現有違反本簡章之相關規定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依契約予以解僱: 1.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4.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5.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 消滅者。 6.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7.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9.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二)錄取人員應遵守學校契約書,如有違背,依相關規定處理。 (三)本計畫實施結束後,一律依規定予以解僱,且離職或退職時不得要求資遣 費、退職金等任何津貼。 (四)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報名、甄試日程須作變更時,於 本校網頁公告。 (五)查詢電話:049-2870666#290人事室江主任。 十一、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隨時公布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