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280薪點(36,316元)起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及儲備若干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0-基隆市 |
有效期間 | 2022-11-28~2022-12-05 |
資格條件 | 一、甄選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以下條件具備其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各款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錄取人員於正式僱用報到時,應繳交最近6個月內經公立醫院(※衛生所非為公立醫院)體檢報告1份,檢查項目須合於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監所管理員特殊體格檢查標準。體格檢查不合格者,註銷錄取資格。 二、體格檢查標準: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二)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三)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四)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五)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六)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七)經醫院證明或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八)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或X光檢查患有活動性結核病者(擇一檢查)。 (九)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
工作項目 | 擔任男性收容人管理勤務(含日、夜間時段)、行政文書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基隆看守所(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64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至基隆看守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kld.moj.gov.tw/314130/314156/314157/)下載甄選簡章及附件。 2、請於111年12月5日下午5時前(非以郵戳為憑)將報名表件以掛號郵寄送達本所,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逾期或資料不齊者概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