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太平區公所 徵求 視導~2022-05-02

徵才機關 臺中市太平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七職等
職稱 視導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2-04-27~2022-05-02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一) 大專以上學歷畢業,具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法制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 未曾受懲戒,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二、 檢具資料: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公告有效期間內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履歷內請註明手機、電子信箱並附照片,「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空白視同資格不符,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以A4規格依序掃描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至應徵系統附件(容量限制10MB),未完成附件上傳者,視同資格不符。
(一) 考試及格證書。
(二)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三) 現職派令。
(四)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五)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六) 各類語言能力測驗檢定及格證書及各類證照請一併檢附(無則免附)。
三、其他:
(一)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請務必保持聯絡電話暢通。
(二)本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所網頁,錄取者以電話通知,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工作項目 (一) 法制業務(含國家賠償業務)。
(二) 室綜合業務(含新聞媒體、各界來訪接待)。
(三) 臉書及媒體網路經營。
(四) 新建辦公廳舍業務。
(五) 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太平區公所(411台中市太平區中平路144號)
聯絡E-Mail f23220@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聯絡人:曾小姐(04)2278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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