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定期契約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3-02-10~2023-02-15 |
資格條件 | 1.高中(職)以上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開放免費文書處理軟體及中文繕打)。 3.具國稅相關業務經驗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 5.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
工作項目 | 1.稅務資料整理。 2.協助營業稅及貨物稅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97050花蓮市明禮路131號)。 |
聯絡E-Mail | NH20213@ntbn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2.報名方式:有意願並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2年2月15日前逕寄或逕送本分局人事室陳小姐收(地址:花蓮市明禮路131號;聯絡電話03-8311860分機500),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臨時人員職務」,逾期不予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3.其他: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或未獲初審錄取者恕不接受另行通知及退件)。 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另備取人員將視當時出缺職務及僱用期間核定。 5.每月薪資:新臺幣27,49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