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苗栗縣南庄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清潔隊員 |
| 官職等 | 薪點150,月薪33,500 |
| 職稱 | 清潔隊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須具原住民身分(依「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規定定額進用之職缺)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5-苗栗縣 |
| 有效期間 | 2023-03-01~2023-03-10 |
| 資格條件 | (一) 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二) 滿20歲以上。 (三) 最近一個月內公立醫療院所勞工體檢表證明文件。 (四) 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五) 具擔任公機關人員經歷者尤佳。 (六) 須具原住民身分(依「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規定定額進用之職缺)。 (七) 本次應考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清潔隊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依法停止任用。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10.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或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之罪,經有罪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本所依前項規定於簽約後查證有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
| 工作項目 | 本鄉垃圾清運路線規劃、資源回收分類統計報表登打、車輛管理系統登打及維修核銷、非自來水用戶清潔規費徵收、鄉內業者子車申請及每月統計數量、垃圾清運相關物品購買及核銷、職業安全衛生工作規畫及物品購買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苗栗縣南庄鄉公所(苗栗縣南庄鄉東村4鄰大同路1號) |
| 聯絡E-Mail | na3709@ems.nanchuan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相關規定: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 112 年 03月 01至112年03月10日止。 (二)報名方式及時間:自民國112 年03月01至 03月10日止。(收件以郵戳為憑) 相關表件請逕至本所網站下載簡章。 (三)報名地點:苗栗縣南庄鄉公所財行課李小姐(苗栗縣南庄鄉東村4鄰大同路1號) 。 (四)報名應繳文件: 1.南庄鄉公所清潔隊員甄選報名表(請自行黏貼國民身分證影本及相片)。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3.最近一個月內公立醫療院所勞工體檢表證明文件。 4.役畢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影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5.具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資料。 二、甄試時間地點流程: 1.甄選時間:112年 03月15日下午1時整。(正確時間另行通知) 2.甄選地點:本所後棟調解室 以上時間得視甄選人數酌予調整,甄選經本所依報名編號公開唱名三次不到,以棄權論, 不得異議。 三、錄取及進用: 1.甄選委員會評分後,依程序報請機關首長就分數及格者(70分以上)中圈定進用之。 2.錄取結果公布於本所網站並於公布後3日內(上班日) 本人電話查詢或親自至本所清潔隊辦理查詢,逾時不予受理。 3.錄取人員報名資格或繳交之證明文件,經發現填寫不實或與規定不符者,即取消其錄取資格。 4.本所得與新進職工約定試用並簽訂試用期契約,但具特殊技能、專長、經歷,經專案簽准者,不在此限。試用合格者依規定正式僱用之。試用成績不合格者,工資發放至試用期契約期滿日為止。 四、工作待遇及福利:凡經錄取者,其所設之權利義務,悉依本隊隊員工作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五、本次甄選如有疑義請洽037-823115轉128吳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