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蘇澳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學務創新人員(校安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23-03-01~2023-03-08 |
資格條件 | 採公開、公平、公正辦理甄選,審酌其品德及擬任工作所需之知能,及具下列資格者,得由甄選委員會擇優錄取: (一)具備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二)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三)大學以上畢業者。 尚未取得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應於進用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取得,有情事變更致無法如期取得者,不受此限。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學校辦理學生事務(含進修部)工作:含校園安全及危機管理、協助學生生活輔導及照顧、值勤、宿舍管理等工作。 (二)校安中心輪值,並須維持24小時待命(含重大天然災害發布停止上班時),支援校園內外(含教職員生)緊急突發事件處理、校安通報、急救 (視狀況)及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等相關業務。 (三)支援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以下簡稱校外會)執行校外聯巡、駐站及藥物濫用查察等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主管機關及校外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四)協助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工作及交通安全等相關業務。 (五)賃居、寄宿、工讀學生等輔導、訪視相關工作。 (六)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等相關業務。 (七)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等相關業務。 (八)處理或支援校外會、聯絡處、學校學務及軍訓單位之相關工作。 (九)兒少偏差行為預防、輔導與其他相關業務之協助。 (十)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要點」規定於第一點(工作內涵)、第四點(業務內容)、附件及其他相關規定 所載事項。 (十一)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以不影響前項工作為原則)。 |
工作地址 | 國立蘇澳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宜蘭縣蘇澳鎮蘇港路213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面試時間:112 年 3 月 17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開始。 面試地點:教育部宜蘭縣聯絡處 3 樓會議室(宜蘭縣宜蘭市泰山路 181號,公務電話:03-9351885,承辦人:林旻聰教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