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業務助理(按時計酬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13~2023-03-16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工作項目 | 一、防疫補償案件諮詢、受理、審查、核定、系統建檔及相關事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社會課(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 |
聯絡E-Mail | 10045893@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具甄選報名表(請至桃園區公所網站「徵才資訊」下載)、最高學歷證件及身分證正反面等影本,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業務助理」,於112年3月16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送達)本公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人事室【非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資格不符。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請貼足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俾利郵寄。 二、時薪標準依勞動部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計算(112年為176元),每月最高發給184小時(32,384元)。僱用期間自奉准後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經費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行政費支應,倘本計畫因中央計畫終止或經費不足則提前解僱。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公所亦得予以從缺。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結果將於首長圈選人員後,公告於本公所網站「徵才資訊」項下(聯絡人:李小姐03-3348058分機35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