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主計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氣候變遷局主計室科員 |
職系 | 會計審計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22~2023-04-14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專院校修習相關主計學科畢業,經高考或相當職等考試及格。 2.熟主計法規、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並具溝通協調能力者最佳。 3.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
工作項目 | 1.辦理主計業務及內部審核等相關工作。 2.會計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暫定)。 |
聯絡E-Mail | fangci.jheng@ep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配合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並請同意開放履歷調閱功能,說明如下: 1.請務必先至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個人履歷資料完整性,並登打個人簡要自述。 2.請依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之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並上傳下列資料: (1)資績評分表 (2)現職派令。 (3)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考試及格證書(含晉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 (6)最近5年訓練進修(請至「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下載學習時數;另經行政院主計總處認證之專業時數始可以1.5倍計算,請檢附「web版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之個人通過認證紀錄)。 (7)其他證明文件(如: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書)。 ※以上所附資料不齊者恕不計分 (二)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逾期報名及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審除正取一名外,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四)聯絡人:鄭小姐 聯絡電話:(02)2311-7722分機2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