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學務創新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2-07-06~2022-07-12 |
資格條件 | (一)具備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如尚未取得培訓合格證書者,應於進用之日起至次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 (二)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三)大學以上畢業者。 |
工作項目 | 工作內容: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要點」規定第一點(工作內涵)、第四點(業務內容)及勞動契約所載之事項,其他工作內容說明如下: 1. 協助學校辦理學生相關事務工作: (1)協助學生生活輔導及照顧等。(2)值班(勤)。 (3) 賃居、寄宿、工讀學生輔導等工作。 (4) 協助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工作及交通安全等工作。(5)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等工作。 (6) 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等工作。 (7) 協助校園執行防制校園霸凌等各項工作。2.辦理校園安全維護工作: (1) 校安中心輪值,並須維持 24 小時待命(含重大天然災害發布停止上班時)。 (2) 支援校園內外(含教職員生)緊急突發事件處理。 (3) 校安通報及急救(視狀況)。 (4) 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等相關業務。3.支援相關單位: (1) 支援校外會執行校外聯巡、駐站及青春專案等勤務。 (2) 藥物濫用查察等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含夜間聯合巡查)。 (3)處理或支援校外會、聯絡處、學校學務及軍訓單位之相關工作。 (4) 如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主管機關及校外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4. 兒少偏差行為預防、輔導與其他相關業務之協助。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 418 號)。 |
聯絡E-Mail | personnel@hlbh.hlc.edu.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自簡章公告日起至 111 年 07 月 12 日(星期二)前, 將報名表暨相關資料,以掛號郵寄至:970 花蓮縣花蓮市建國路 159 號,教育部花蓮縣聯絡處收,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請於信封面書明「應徵 111 年第 7 次學務創新人員」;聯絡電話:03-8320202, 聯絡人:許冬如學創專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