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社會工作師 |
職系 | 社會工作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08~2025-04-14 |
資格條件 | (一)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專技考試及格轉任公務人員有案,符合社會工作職系法定任用 資格,並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無限制調任情事之現職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積極細心、學習能力強、具備團隊工作能力。 |
工作項目 | 1、兒少保護暨家庭暴力等個案緊急救援(主要工作為兒少保護組、成人保護組直接服務業務)、調查及家庭處遇等直接服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次徵才上班地點將依人力狀況安排於板橋、土城、中和、三重、新店、樹林、淡水、汐止區駐點辦公。 |
聯絡E-Mail | AP6118@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檢送資格文件: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截止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至該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或經由eCPA持憑證登入人事服務網【職缺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自傳)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機關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併請上傳以下資料: 1. 考試及格證書。 2. 最高學歷證件。 3. 最近1筆派令。 4. 歷年銓敘部審定函。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 社工師證書。 7. 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二)甄試: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筆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三)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機關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機關得予從缺。 (四)聯絡人資訊:(02)89653359 #2432 周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