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四等約僱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23-04-19~2023-04-26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列各款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協辦公路養護、改善工程及交通管理之執行。 (二)協辦公路植栽、景觀改善工程維護及執行。 (三)協辦公路災害應變、通報搶修及復建工程之執行。 (四)協辦公路挖掘之受理申請及管理。 (五)協辦公路路籍、路權之維護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員林工務段(彰化縣員林市林厝里員南路205號) |
聯絡E-Mail | hellen@thb.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公告期限內,連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以自然人憑證登入,並依應徵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另請上傳下列資料(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且經歷須登載清楚,簡要自述內依時間先後詳述工作經歷並簽名)。(二)最高學歷證書。(三)身份證。(四)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二、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聯絡人及電話:邱小姐(04)23715030#523。 三、本次甄選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時,將依序遞補本職缺。 四、本職缺僱用至112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應即無條件終止契約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五、約僱四等,250薪點、薪點折合率129.7元,每月薪資32,425元。 六、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有此情形者,請勿應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