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新聞傳播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21~2023-04-27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新聞傳播職系任用資格(含綜合職組各職系、其他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可調任新聞傳播職系者)。 (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五)工作認真積極、品德操守良好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電視、廣播內容監督管理相關業務、相關專案之研擬及執行。 (二)傳播內容相關法規解釋及研議事項、廣播電視傳播營運與內容申訴報告及內容觀測分析業務。 (三)傳播內容之陳情事項及一般綜合性行政業務。 (四)傳播內容涉性別、兒少、消費者權益保護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
聯絡E-Mail | tina4513@nc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112年4月2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填具簡要自述欄。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二、審查與公告程序 (一)如須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認定調任本職缺之職系專長者,請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如未備齊相關證明文件,視同不合格。 (二)擇優通知合格者甄試(含英文筆試、英文口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4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得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錄取名單將於本會網站公布。 三、聯絡方式:葛小姐,電話:(02)33438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