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土木、電機、機械、化學等相關職系可調任) |
職系 | 工業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07~2023-06-14 |
資格條件 | (一) 現職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具工業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普通考試或相當考試以上及格。 (三) 具勞動檢查經驗者優先。 (四)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且未受特考特用轉調限 制者。 |
工作項目 | (一) 勞動檢查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7樓 |
聯絡E-Mail | at7001@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請於112年 6 月 14 日完成線上報名。 (二)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 考績、獎懲等資料之正確性)。 (三) 請至前開系統上傳考試及格證書、學經歷證件、現職或最後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書或其他種類證照(證書)等附件資料。 (四) 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以手機通知請隨時留意】,不合格者不另通知。洽詢電話:(02)23086101#500或760,黃先生或吳小姐。 (五) 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侯補1名,侯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侯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