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榮民總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 |
| 職稱 | 專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01~2025-10-07 |
| 資格條件 | 須同時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 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 考試及銓審: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未受轉調限制 3. 考績:近 5 年考績至少 3 年甲等、2 年乙等。 4. 獎懲:近 5 年無懲處紀錄,且任公職期間合計未受申誡 3 次(含)以上懲處 紀錄。 5. 專業證照:具有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 6. 工作經歷:現職採購人員,並有採購招標實務經驗至少 6 年以上,且有主 辦巨額、最有利標採購之實務經驗。如曾任醫療院所採購業務之經驗尤佳。 7. 其他: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情事。 8.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 6 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 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 工作項目 | 1. 全院單位之耗材暨設備、人力性勞務採購。 2. 主(協)辦年度本院暨所屬分院醫療儀器設備集中採購,凡屬公告金額十分 之一以上之醫療儀器設備彙整統一辦理招標採購作業。 3. 主(協)辦輔導會各年度藥品及衛材聯標及其履約管理。 4. 分院採購案監辦業務:含採購事項及招標文件之審查、協調、督導及考核, 並協助各分院採購實務作業之指導及其開、決、驗等監辦事宜。 5. 承(協)辦評選類購案、處理廠商之異議、申訴、調解等事宜。 6. 審監單位、上級機關等稽核查察業務之協調配合辦理。 7. 代表擔任輔導會採購稽核小組稽查員。 8. 採購組之綜合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 201 號 |
| 聯絡E-Mail | yplin@vghtpe.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日期:自 114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10 月 7 日止。 (2)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配合行政院所屬 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自 109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實施線上作業,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本職缺公告 頁面下方「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 及「我的履歷」(須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 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報名 應繳資料」上傳至應徵系統;未完整上傳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 加甄選處理。 2.應檢附資料(請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 PDF 檔後上傳): (1)「外補甄選報名表」(請至本院網站下載) (2) 相關經歷證明影本(工程會經辦採購之招或決標公告); A_現職採購人員證明:請以最近 1 年 113 年以後之招或決標公告均可 B_6 年以上實務經驗:請提供 108~114 年間之招或決標公告(需含有巨 額及最有利標案)。 (3) 國家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 大學以上或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5) 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 現職派令影本 (7) 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8) 專業證照影本 (9)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10) 榮譽國民證(非榮民免附) 3.甄選程序: (1) 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2) 經資格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筆試(70%)及口試(30%)之日 期及地點,並視成績擇優錄取,其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未錄取 者不另行通知 4.聯絡人及電話:補給室採購組林小姐(02)28712121 轉 677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