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25~2023-05-02 |
資格條件 | 待遇月支報酬: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支220薪點,約新臺幣28,534元。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工作經驗者(須檢附證明文件) 。 三、具備文書能力,熟諳電腦及Office等操作技巧。 四、曾於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人事機構服務,具備使用臺北市政府新公文系統經驗者(須檢附服務證明書)。 具有下列資格者尤佳:品行端正、工作態度佳、無不良嗜好、具工作熱誠及抗壓性能配合本局加班工作者。 |
工作項目 | 待遇月支報酬: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支220薪點,約新臺幣28,534元。 一、辦理本局人事室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僱用期間:自通知到職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止(約112年9月19日) |
工作地址 | 工作地點: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服務單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人事室 |
聯絡E-Mail | circlelove2002@police.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期間:自112年4月25日至自112年5月2日止(以事求人系統報名日期為憑)。 二、報名方式:至事求人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依該頁面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作業說明」操作以完成報名。 三、報名時應將下列資料上傳事求人系統: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最近 3 個月內 2 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 1 張,顯示於履歷表照片欄。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1 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 份。 5.服務證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資料送出前,請詳加檢查各項表件是否齊全,如資格不符、填寫不明或表件錯誤、不全,視同不合格。 五、報名人員所送各種證件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甄選前發現者不予面試;於甄選完畢後錄取通知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甄選 一、甄選時間及地點:另行個別通知。 二、遴選方式:經初審符合資格者,將擇優個別通知參加複審。 其他 一、甄選結果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二、凡參加甄選錄取經通知未依規定前來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 三、進用時,由本局按規定訂立契約僱用,如有違反契約情形者,即予解僱。 四、本公告未載明之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說明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