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徵求 約僱人員~2023-05-02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4-25~2023-05-02
資格條件 待遇月支報酬: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支220薪點,約新臺幣28,534元。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工作經驗者(須檢附證明文件) 。
三、具備文書能力,熟諳電腦及Office等操作技巧。
四、曾於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人事機構服務,具備使用臺北市政府新公文系統經驗者(須檢附服務證明書)。
具有下列資格者尤佳:品行端正、工作態度佳、無不良嗜好、具工作熱誠及抗壓性能配合本局加班工作者。
工作項目 待遇月支報酬: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支220薪點,約新臺幣28,534元。
一、辦理本局人事室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僱用期間:自通知到職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止(約112年9月19日)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服務單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人事室
聯絡E-Mail circlelove2002@police.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期間:自112年4月25日至自112年5月2日止(以事求人系統報名日期為憑)。
二、報名方式:至事求人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依該頁面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作業說明」操作以完成報名。
三、報名時應將下列資料上傳事求人系統: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最近 3 個月內 2 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 1 張,顯示於履歷表照片欄。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1 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 份。
5.服務證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資料送出前,請詳加檢查各項表件是否齊全,如資格不符、填寫不明或表件錯誤、不全,視同不合格。
五、報名人員所送各種證件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甄選前發現者不予面試;於甄選完畢後錄取通知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甄選
一、甄選時間及地點:另行個別通知。
二、遴選方式:經初審符合資格者,將擇優個別通知參加複審。
其他
一、甄選結果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二、凡參加甄選錄取經通知未依規定前來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
三、進用時,由本局按規定訂立契約僱用,如有違反契約情形者,即予解僱。
四、本公告未載明之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說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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