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230薪點(月薪31,050元) |
職稱 | 約僱書記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7~2025-04-24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不限性別,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等Office應用軟體作業能力者。 3.具政府部門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4.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5.具工作熱忱、負責盡職,並能接受指派業務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綜合性業務等事項。〈市政大樓消防、防災、動員演習及倉庫管理〉 2.辦理本局所屬車輛管理及搭乘計程車資費核銷等業務。 3.辦理財產(動產)登帳、管理、盤點及報廢拍賣等業務。 4.擬辦有關業務文稿。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秘書室 (臺北市市府路一號9樓東南區) |
聯絡E-Mail | udd-43314@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二、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並登打報名資料,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第3點PDF附件後再查詢本局職缺確定應徵。 三、意者請於114年4月24日前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掃描成1份 PDF 檔後上傳: (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二)工作證明文件影本(勞保投保明細資料表或在離職證明書)或曾於公家機關工作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專業證照及格證書影本。 (四)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失業勞工身分(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備中高齡、結構性失業勞工、二度就業婦女及低收入戶等4類)證明文件。【(三)及(四),無(非屬)者免附】。 四、本局將進行資歷審核,合者擇優約談並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7258312劉小姐。 五、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ㄧ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備考 本職缺係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約至115年4月下旬〉期間職代,代理期限至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或代理原因消失之前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