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聘用職能治療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7~2025-06-30 |
資格條件 |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領有職能治療師證書,且具備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者(具臨床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2年之聘用資格,得採認實習經驗,並折抵1年工作經驗;曾擔任關懷訪視員者,每2年年資得折抵1年工作經驗)。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領有職能治療師證書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1.心理衛生、精神衛生、自殺防治衛教宣導及職能治療業務。 2.個案職能治療、諮詢及其他精神醫療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歡迎身心障礙者踴躍報名》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以前往楊梅心衛中心為優先)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月薪資︰ 條件1,聘用6等5階344 薪點(約新臺幣48,263元)起薪; 條件2,聘用6等4階328薪點(約新臺幣46,018元)起薪,任用滿1年後,再循條件1支薪標準辦理。 二、得採計職前聘用年資提敘薪級: (一)限「社安網計畫」年資。 (二)曾擔任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職能治療師。 (三)得採計最近一次經銓敘部備查報酬薪點比照敘薪。 (四)應於報到後二週內提供曾任機關工作證明或契約書及服務成績優良證明,逾時未提供者,將以原薪階敘薪。 (五)比照敘薪以至本職務敘薪最高階為限。 三、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 日止,次年續聘與否視年終考核結果辦理。 四、檢具文件: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檔案:首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並請於填表人欄位簽名,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2、簡歷表(請至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聘僱人員臨時人員簡歷表,請貼相片,經歷欄請分項填列工作經歷)。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畢業證書影本。5、職能治療師證書影本。6、符合資格條件之相關經驗證明文件。(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心理健康科聘用職能治療師)請於報名截止日114年6月30日中午12時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 理健康科許先生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以平信寄還)。 五、考試方式:面試100%。 六、初審通知: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並挑選合適者,預計每週二辦理面試,所採計之收件截止日為前一週的星期一中午12時止,並預計於收件截止後4日內於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徵才訊息欄公告面試名單、面試時間及地點,請自行留意網站訊息,不另行電話通知。 (二)本職缺缺額人數預計每兩週更新一次,直至補足人數後下架公告。 七、錄取通知:錄取人員通知報到,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八、如正取人員不克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缺或本局其他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另視成績擇優候補(職缺數2倍以內),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九、聯絡人:心理健康科許先生 電話:(03)3340935轉3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