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7-10

徵才機關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7-03~2025-07-10
資格條件 一、性別:均可。
二、學歷: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歷畢業。
三、其他:可配合不定時加班,需備汽機車駕照,工作性質含外勤公差。
四、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一)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二)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四)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 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七)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八)有其它行為不良紀錄者。


每月給付薪資:約僱三等230俸點,月薪31,993元整
工作項目 1.市民活動中心維管40%。
2.其他民政相關業務40%。
3.主管交辦事項20%。
工作地址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
聯絡E-Mail 10007316@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114年7月10日17時前,備齊下列文件備齊下列報名文件郵寄或親自送達,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或親送本公所 民政課 收(地址:3255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 號)。
(二) 未具所需資格條件者請勿應徵,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若未附者恕不退件。
(三)【報名文件】:
1.報名表:請至本公所網站〈https://www.longtan.tycg.gov.tw/〉相關資料-徵才資 訊下載或至本公所民政課余小姐領取。
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自傳:略敘述自我成長背景、對本項業務之瞭解與認知等(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四)甄選:
1.面試日期:暫訂114年7月14日,上午10時
2.地點:本公所一樓101會議室。
3.方式:書面資料審查、公開面試。
4.評選標準:資格條件35%、自我介紹15%、專長30%、人格特質20%。
5.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將不予錄取。
6.錄取名額:正取1名,得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5年03月31日,實際離職日為考試分發錄取人員報到之前1日。
附則:其他未盡事宜,依本公所臨時人員僱用相關規定辦理,歡迎符合資格人士報名,聯絡人:民政課余小姐 聯絡電話:03-4793070#1140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