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阿蓮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23~2023-05-26 |
資格條件 | 一、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具擬任職務調任資格者(不得有限制轉調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調解、法律扶助及協同法律諮詢等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阿蓮區民生路94號 |
聯絡E-Mail | apple95@k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職缺應徵方式採線上報名: (一)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個人簡要自述不得空白,請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繕登】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 相關證明文件: 甄選報名表(請至本所網站「最新消息」下載填寫)、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國民身分證、現職派令、現職最近一次銓審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證件(如英檢證書)等影本掃描檔完整上傳,請一律註記資料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二、本所採書面審查或擇優面試,所送證件不齊全或逾期者不予受理。(恕不接受傳真報名) 其他事項: 一、本案視需要得增列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二、經甄選錄取人員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報名者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更、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聯絡人:人事室-王小姐、電話:07-631117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