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專任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8-13~2025-09-02 |
資格條件 | 壹、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Microsoft Office(Word、Excel、Power Point)、Google雲端文書軟體、網際網路…等。 三、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樂於與人互動、善於團隊合作。 貳、限制條件: 一、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應徵本項職缺。如有隱匿經本校查證屬實,倘於錄取後發現者,撤銷錄取資格。僱用後發現者,本校得立即不經預告以書面終止契約。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或第25條規定處罰者。 6.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規定處罰者。 7.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8.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二、又受僱期間,如有發生前項不得應徵本項職缺情事者,經查證屬實,本校得立即不經預告以書面終止契約。 三、錄取者應同意本校得依「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向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其相關資訊之蒐集、利用及查詢,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
工作項目 | 一、執行計畫:協助辦理探究與實作課程推動中心計畫。 二、行政事務:辦理相關行政事務與文書處理、研習活動、記錄執行歷程及彙整成果報告及所有相關行政事務及文書工作等。 三、其他:支援本校相關校務工作推行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43號) |
聯絡E-Mail | t633971@gs.hs.ntnu.edu.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壹、報名: 一、方式:採E-mail報名,報名表格,請自行於師大附中官網首頁,『最新消息處』下載相關檔案。 二、應繳表件:1.甄選報名表 2.相關附件檔案(身分證、學歷證明等...),所有檔案(資料)需整併為一份PDF檔案,缺件者視同為未完成報名,不再另外通知補件。 檔案名稱設定:【應聘】探究中心專任助理報名-XXX(姓名) 三、報名截止時間:報名文件請於114年09月02日(二)12點前,以e-mail寄至信箱:t633971@gs.hs.ntnu.edu.tw ,E-mail主旨同檔名設定,逾期不予受理。 貳、甄選及錄取日程: 一、甄選公告(簡章及報名表格下載): 1.公告時間:即日起至114年09月02日(二)12點前。 2.公告網站:師大附中官網首頁:http://www.hs.ntnu.edu.tw、 行政院事求人徵才系統:http://www.dgpa.gov.tw 二、甄選方式:依檢送文件內容審查,擇優進行面試及上機測驗(基本文書能力), 114年09月04日(四)於師大附中官網首頁公告面試名單等資訊。 114年09月10日(三)為面試日(面談時請攜帶切結暨同意書)。 三、甄選結果:錄取名單於複試後公告於師大附中官網首頁,並擇優列候補名額若干名,在本計畫執行期間依成績高低依序通知遞補,至本計畫結束為止;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證件不實、資格不符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參 、簡章釋疑:對本簡章如有疑義,請於上班時間電洽高級中等學校探究與實作課程北區推動中心余小姐,電話:02-27075215#804。 肆、其他資訊詳如甄選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