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徵求 專員~2025-09-01

徵才機關 司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稱 專員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8-19~2025-09-01
資格條件 (一)大學法律系、所畢業,具本職務任用資格。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二)熱忱務實,具獨立作業能力、電腦文書處理能力,擅溝通協調,熟稔公文寫作,具法制作業經驗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及未符限制轉調規定之情事。
(四)留職停薪人員所占職務列等較本職缺列等低者(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參照),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辦理。
工作項目 刑事類司法行政事項。
工作地址 本院刑事廳(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時間:公告日起至114年9月1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考試方式:面試及業務測試。
三、報名方式:(一)請於114年9月1日前將下列資料逕寄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4號司法院刑事廳第四科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刑事廳專員」等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不接受親自報名:
1、公務人員履歷表(需使用銓敘部所訂之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請提供自WebHR下載之版本,可從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內下載〉,含自傳、附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需註明電子郵件及手機號碼或上班時間聯絡電話。
2、學歷證明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未曾銓敘審定司法行政職系者,請檢附曾修習至少20個法律學分之證明文件或銓敘部認定具有司法行政職系專長之書函)。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及最近一次銓審函影本。
4、其他於履歷表內提及之身分(如身心障礙人員或原住民族等)、考試證照、語文能力等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聯絡電話:謝小姐(02)2361-8577分機252。
四、甄試程序:書面資料審查合格後,擇優通知面試及業務測驗;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參加考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應徵來函內檢附貼有足額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並待本院公告錄取名單後方協助郵遞寄回)。
五、錄取公告:本次甄試結果將公告於司法院網站之徵人啟事(司法院網站:https://www.judicial.gov.tw/)。
六、本次徵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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