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五等280薪點)~2025-08-11

徵才機關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約僱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五等280薪點)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1-新竹縣
有效期間 2025-08-04~2025-08-11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專科畢業具司法行政相關工作1年以上者。
3.高中、高職畢業具司法行政相關工作3年以上者。
4.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之限制情事者。
5.具司法行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協助書記官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新竹縣竹北市興隆路二段161號)
聯絡E-Mail yingchen57@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公告期限內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註冊登入後完成履歷填寫(請提供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經歷證明資料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於空白處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掃描合併為一個電子檔後上傳),確認應徵職缺及履歷資料無誤,並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無法線上應徵者,請紙本掛號寄至本署人事室收。
2.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3.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用人員至多2名,候用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5.甄選方式:採學經歷審查、中文打字測驗(成績併入面試評分參考)及面試。
(1)學歷占10分:專科7分、大學10分。
(2)面試占90分:面試依評分標準表各項標準評定分數。
6.本職缺為預估缺,係現職人員請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預計自114.9.1-115.6.30)之職務代理人,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支薪,折合金額為38,948元/月。
7.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署官方網站,有關本職缺所需資格條件、應備文件及工作內容等事項,如有疑義,請洽林小姐(03-6677999分機5101)。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