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曾文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其他 |
職稱 | 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 )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08~2025-03-24 |
資格條件 | 一、應考資格:領有本國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證書者。 二、報名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領有本國諮商/臨床心理師證書。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報考: 1. 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 9 條至 12 條所規定之情事者。(請檢附切結書)。 2. 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各項情事之規定。 3. 具有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 4.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至報名當日止) |
工作項目 | 一、提供教育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臺南二區轄下高中職轉介個案直接服務及相關間接服務。 二、辦理教育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相關行政庶務工作。 三、需接受教育部國教署、南區分區中心(國立嘉義女子高級中學)之統籌調派,並針對特殊狀況提供跨區支援服務。 四、支援本校輔導室個案輔導工作及輔導業務之推展。 五、服務內容依據「學生輔導法」、「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輔導辦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
工作地址 | 國立曾文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臺南市麻豆區和平路9號) |
聯絡E-Mail | twvs104105@gmail.com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者應檢附下列應繳證件,以A4紙張影本並依序裝訂(1)甄選報名表1份(請貼妥照片)(2)簡歷表1份(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5)諮商或臨床心理師證照影本(6)青少年輔導工作相關之訓練與服務經歷(7)學校專業輔導工作理念自述表(8)其他證明影本(專長證照、兵役證明、身心障礙或原住民族等相關證明,無則免附)。※證件正本俟錄取後驗證。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銷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報考人自行負責。請於114年3月24日(星期一)前檢具證明文件(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郵逕寄臺南市麻豆區和平路9號國立曾文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人事室 收(請註明應徵113年度臨時專業輔導人員)。 甄選日期:114.3.26(星期三),對本甄選簡章仍有疑義者,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校輔導室。電話:06-5722079#701 陳主任。詳細資料請至本校校園網站參閱https://www.twvs.tn.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