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5-03-05~2025-03-12 |
資格條件 | 須同時符合以下各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男需役畢)。 (二) 具高度工作熱忱、抗壓性高、耐心及責任感,有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三)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相關作業軟體操作(Windows、Office)。 (四) 具原住民族身分。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辦理市場管理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市場管理所 |
聯絡E-Mail | nohaz1010@nt.hualien.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期間如約僱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待遇:約僱5等280薪點,新臺幣38,416元。 三、報名方式: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及簡要自傳(詳附件),並附近照1張、畢業證書、工作服務證明(無則免附)及其他證件影本各1份,於114年3月12日下午5時30分以前,「寄送」或「親送」至本所人事室。 (二)信封請註明應徵「市場所約僱職代」,並請留下行動電話號碼,以利簡訊或電話聯繫。 (三)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率取者恕不通知。 (四)錄取後須查驗明文件,如查明所檢附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即撤銷錄取資格,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五)任何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本所人事室,曾先生(電話:03-8322141分機243)。 三、備註: (一)本職缺列正取1名,另得視情況增列備取,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二)報名所需相關資料(表件)於甄選完畢後依規定予以銷毀,恕不退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