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徵求 專門委員~2025-03-12

徵才機關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簡任第10職等至簡任第11職等
職稱 專門委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3-05~2025-03-12
資格條件 經審查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現任簡任第10職等至第11職等專門委員或現任單列或跨列簡任第10職等主任2年以上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職務。
三、曾辦理組織編制相關業務或具政策規劃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組織編制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1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
聯絡E-Mail courage@dgp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114年3月12日(星期三)前,登入本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將下列基本資料表及其他相關專長證書資料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一)基本資料表(word檔請傳至wenhsiu@dgpa.gov.tw):
檔案請至下列網址下載
https://world.dgpa.gov.tw/etsr/dgpa001/002.doc
填寫範例請至下列網址下載參閱
https://world.dgpa.gov.tw/etsr/dgpa001/001.doc
(二)其他相關專長證書(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   
二、聯絡電話:汪小姐(02)2397-9298分機134。
備註:
一、應徵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二、本次甄選程序將採面試或測驗程序,面試方法採視訊方式;測驗方法採筆試或口試等方式,於本總處通知當事人面試或測驗時間時告知。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為提倡人事業務無紙化,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寄送相關資料,並線上同意開放本總處調閱履歷(點選以下「我要應徵」連結),任何1項未於期限前完成者均視同未報名。
五、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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