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約用人員 |
| 職稱 | 毒品業務觀護助理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9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26~2025-12-11 |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大(學)專院校以上畢業(以社會工作、教育、心理、輔導、法律、人力管理、犯罪防治、公共衛生、護理、醫管及公共行政等相關科系畢業優先進用)。 (三)性別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之役男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四)經勞工主管機關認可辦理勞工體格檢查之醫療機構體格檢查,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五)具電腦文書作業系統操作能力,包括但不限於word、excel、powerpoint及影片剪輯編輯(如威力導演)等軟體、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六)認真負責,服從性高,可配合業務輪調。 (七)思想純正、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八)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甄選為本署之約用人員: 1.進用時為機關首長、機關內各級主管或其上級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2.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3.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4.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者。 5.有刑事案件,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依法撤職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 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
| 工作項目 | (一)專責辦理緩起訴(含戒癮治療)案件之個案聯繫、追蹤及監督其緩起訴命令(含戒癮治療)進度與狀況,並聯繫、溝通、協調及擔任戒癮治療醫院窗口等。 (二)協助再犯預防相關行政:建置個案資料、整理個案報告及卷宗資料,並進行個案追蹤、轉介程序,踐行違反規定法定告誡程序、再犯風險評估智慧輔助系統及案管系統等電腦資料處理、協助辦理再犯預防網絡聯繫會議。 (三)協助施用毒品個案採驗尿液事宜。 (四)協助辦理反毒、物質成癮防治宣導活動:法治宣導為毒品防制及酒駕防制工作重要一環,協助各地檢署辦理各類相關活動宣導。 (五)協助社會資源連結事宜:連結各地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警局及轄區內各公私立團體等資源 (六)協助其他觀護業務輔佐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文書卷宗整理、影片、成果製作等。 (七)協助機關政策執行相關業務。 (八)薪資:採月薪制,每月薪資約35,260元(內含勞工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如因立法院未順利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者,各項費用可支用額度,以立法院審議通過為準。 |
| 工作地址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 |
| 聯絡E-Mail | yutinglin1122@gmail.com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甄選簡章及報名應備文件下載:請於本署網站自行下載列印,網址:http://www.tyc.moj.gov.tw。 (二)報名期限:請於即日起至114年12月11日止,將應備報名以掛號郵寄至本署(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或專人於本署上班時間送至本署收發室,收件人請書寫:「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 觀護佐理員王月華小姐收」並註記:「報名參加毒品觀護助理員甄選」。採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件者,均以本署收發室收件時間(下午5時前)為憑,請特別注意郵寄非以郵戳為憑。逾報名期限送件、收件,均視為未完成報名,不得參加後續甄選,已寄送報名資料亦不予退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