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徵求 毒品業務觀護助理員~2025-12-11

徵才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約用人員
職稱 毒品業務觀護助理員
職系
名額 9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11-26~2025-12-11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大(學)專院校以上畢業(以社會工作、教育、心理、輔導、法律、人力管理、犯罪防治、公共衛生、護理、醫管及公共行政等相關科系畢業優先進用)。
(三)性別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之役男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四)經勞工主管機關認可辦理勞工體格檢查之醫療機構體格檢查,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五)具電腦文書作業系統操作能力,包括但不限於word、excel、powerpoint及影片剪輯編輯(如威力導演)等軟體、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六)認真負責,服從性高,可配合業務輪調。
(七)思想純正、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八)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甄選為本署之約用人員:
1.進用時為機關首長、機關內各級主管或其上級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2.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3.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4.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者。
5.有刑事案件,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依法撤職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 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工作項目 (一)專責辦理緩起訴(含戒癮治療)案件之個案聯繫、追蹤及監督其緩起訴命令(含戒癮治療)進度與狀況,並聯繫、溝通、協調及擔任戒癮治療醫院窗口等。
(二)協助再犯預防相關行政:建置個案資料、整理個案報告及卷宗資料,並進行個案追蹤、轉介程序,踐行違反規定法定告誡程序、再犯風險評估智慧輔助系統及案管系統等電腦資料處理、協助辦理再犯預防網絡聯繫會議。
(三)協助施用毒品個案採驗尿液事宜。
(四)協助辦理反毒、物質成癮防治宣導活動:法治宣導為毒品防制及酒駕防制工作重要一環,協助各地檢署辦理各類相關活動宣導。
(五)協助社會資源連結事宜:連結各地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警局及轄區內各公私立團體等資源
(六)協助其他觀護業務輔佐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文書卷宗整理、影片、成果製作等。
(七)協助機關政策執行相關業務。
(八)薪資:採月薪制,每月薪資約35,260元(內含勞工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如因立法院未順利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者,各項費用可支用額度,以立法院審議通過為準。
工作地址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
聯絡E-Mail yutinglin1122@gmail.com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甄選簡章及報名應備文件下載:請於本署網站自行下載列印,網址:http://www.tyc.moj.gov.tw。
(二)報名期限:請於即日起至114年12月11日止,將應備報名以掛號郵寄至本署(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或專人於本署上班時間送至本署收發室,收件人請書寫:「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 觀護佐理員王月華小姐收」並註記:「報名參加毒品觀護助理員甄選」。採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件者,均以本署收發室收件時間(下午5時前)為憑,請特別注意郵寄非以郵戳為憑。逾報名期限送件、收件,均視為未完成報名,不得參加後續甄選,已寄送報名資料亦不予退還。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