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業務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17~2025-07-23 |
資格條件 | 一、高中(職)以上畢業。 二、具身心障礙手冊。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需能配合排班,協助平日、晚間或假日活動,並需配合工作需要作職務調整。 五、無「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9點有關迴避進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庶務性行政工作。 二、辦理檔案文件調閱及其公務車駕駛等相關事宜。 三、協助檔案清點、移交事宜。 四、辦公廳舍環境清潔事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3樓) |
聯絡E-Mail | 10056279@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雙軌制,請於下列方式擇一方式應徵本職缺: (一)採紙本報名: 1.請檢具下列資料(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桃園市政府人事處秘書室業務助理」,並以A4紙張依序裝訂):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含自傳,末頁請簽名)、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民身分證、身心障礙證明(請自行註明「僅供查驗身分使用」)、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及證照影本等。 2.請於114年7月23日下午5時前親自送達或寄達至桃園市政府人事處人事管理員收(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3樓,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7304)。 (二)採電子報名: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後,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證明文件掃描成一個檔案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格不符。應上傳之證明文件: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民身分證、身心障礙證明(請自行註明「僅供查驗身分使用」)、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及證照影本等。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符合用人單位者需求者通知面試或測驗;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正取1名,擇優備取1至2名,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本職缺依本府約用人員薪資分級表標準給薪:每月31,450元。 五、僱用期間: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