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聘用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11~2025-06-18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二)具公務行政或工程實務經驗者尤佳。 (三)具英語檢定資格者。 (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及網際網路操作。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工程技術服務產業輔導與管理相關業務。 (二)辦理技師證書、顧問公司許可及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申請及換發、技師懲戒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工作。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
聯絡E-Mail | cj1471@mail.pc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114年6月18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職缺明細頁面點擊 【我要應徵】,前往【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註冊啟動帳號後,維護「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證照資格 /作品附件等相關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聘用期間:本職務為技術處技正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代理原因消滅或期間屆滿(暫定116年9月2日)止即無條件解僱,屆期不得要求任何形式留用或補償。 三、工作報酬:聘用6等312薪點,折合新臺幣43,399元。(以上均含自付勞健保部分) 四、資歷審查合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2)8789-7562人事室林小姐。 五、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者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六、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七、具身心障礙資格者優先錄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