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徵求 科員~2025-06-18

徵才機關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6-12~2025-06-18
資格條件 (一)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之情事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三)中華民國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畢業以上學歷。
(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基本office軟體操作,工作態度積極主動、具服務熱忱及抗壓性。
工作項目 (一)辦理消防修繕、行政庶務性工作及採購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
聯絡E-Mail AM0685@ntp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如現職人員因故未能離職,則該職缺逕予取消。
(二)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公告期限內至ECPA「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於確認簡歷及履歷內容無誤並填寫自傳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機關調閱,並將以下文件掃成一個PDF檔後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派令
4、現職最近之銓敘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專業證照、英檢證書、身心障礙手冊)
(三)注意事項:
1、符合者必要時擇優進行面談,初審不合、資料上傳不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經錄取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事宜。本項甄選由本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任用,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職缺投件或資格相關問題,請洽詢人事室詹小姐(聯絡電話:02-89519119分機8314);職缺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詢秘書室蔡股長(聯絡電話:02-89519119分機6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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