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02~2023-06-16 |
資格條件 |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敍委任第3職等以上。 (三) 最近3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四)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等)及資訊應用能力。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六) 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錄取(本職缺係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屬於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比率員額)。 |
工作項目 | 辦理人事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本學院第二辦公室) |
聯絡E-Mail | tpip@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學院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 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依序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等證明文件影本(均為pdf檔)合併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 本次甄選程序將採面試或業務測驗,面試採實地或視訊方式;業務測驗採電腦實作、筆試或口試等方式,於本學院通知當事人面試或測驗時間時告知。 (五)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業務測驗;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錄取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公告本學院網站(https://www.tpi.moj.gov.tw/),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六) 有關本職缺所需資格條件、應備文件及工作內容等事項,如有疑義,請洽本學院人事機構曹先生【聯絡電話:(02)2732-85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