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新台幣36,316元) |
職稱 | 職務代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03~2023-06-10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小客車駕駛執照者。 三、具工作熱誠及基本電腦中文文書處理能力。 四、具有違反環保法令稽查相關實務經驗優先錄用。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各款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稽查、取締、告發之執行事項。 二、關於各類環境公害污染源如空氣污染、噪音、廢棄物、水污染等稽查防治資料之蒐集彙整及管制執行事項。 三、能配合輪值大、小夜班及假日公害稽查任務。 四、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103030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347號5樓) |
聯絡E-Mail | ga_5233344@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約僱期限:本案代理職務為留職停薪職代,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2年9月17日止;如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異議。 二、報名需檢附相關證件: 採線上報名者應將報名表(請將身份證正、反兩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第1頁)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證明文件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一)報名表(請至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網站最新消息區下載),以下證件請繳送影本,甄試當日請攜帶證件正本查驗。 (二)畢業證書影本(影本請以A4紙影印勿裁切)。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兩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第1頁)。 (四)小客車駕駛執照正面影本。 三、報名日期及方式: 1.報名方式: (1)郵寄報名:請將報名表檢同有關證件於112年6月10日前郵寄(請郵寄至103030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347號4樓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 逾期恕不受理)。 (2)線上報名:將報名表(將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第1頁)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證明文件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2.面試:就參加甄選人員相關書面資料審查,擇優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亦不退件),報名表如初審合格,將以電話通知面試,故請留下可聯絡到本人之電話,如電話無法聯絡到,視同棄權。 3.放榜: (1)面試,擇優錄取,不符用人需求者得予從缺,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大隊網站。 (2)正取1名,經電話通知報到而未於報到日指定時間前至本大隊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時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正取人員在進用期間因故離職,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候補期間為3個月。 附則: 一、報考應繳表件不齊全(如未使用本次甄選之「報名表」報考、報名表未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檢附最近 1 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等)或不符合報考資格者,將不予安排參加甄選,亦不辦理退件。 二、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試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三、符合報名資格或甄試錄取者,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撤銷其甄試資格或錄取資格。 四、報名相關表件不予退還,請於報名前慎重考慮。 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