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25~2023-08-04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畢業(具辦理公產管理業務經驗及熟諳公產管理相關法令者優先錄用)。 (二)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且無限制轉調情形,並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國有不動產撥用、國有公用財產管理等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16巷18號(近捷運國父紀念館站)。 |
聯絡E-Mail | ar8443@fnp.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適用「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 (二)報名方式: 意者請於報名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檢視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署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條件者,恕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視甄選結果擇優增列備取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02)27718121分機2103周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