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中央研究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七職等至薦任第九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13~2023-06-30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碩士學歷。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八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有擔任主管經驗者為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各項情事,且無調任限制之人員。 (四)具擬訂企劃案之規劃能力,以及修訂法令、環境及空間規劃工作經驗為佳。 (五)具團隊合作協調能力,能配合調整任務,具英文外語能力為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院政府採購法、科研採購之執行相關法令修訂。 (二)本院幼兒園及托嬰中心之營運及公共藝術管理事務。 (三)辦理環境、空間規劃及綜合性大樓之公共事務管理及協調。 (四)綜理總務處行政事務及企劃。 (五)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中央研究院總務處(11529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以下表件: 1.完整之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eCPA人事服務網下載並詳盡填寫,含照片、自傳及日、夜間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親自簽名) 2.現職派令或最近1次派令影本 3.歷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4.最近5年之考績通知書及獎懲證明文件影本 5.大學(含)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6.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專業證照等)。 (二)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總務處專員」,112年6月30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資歷審查合格,及上開表件齊全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四)郵寄地址:11529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總務處,聯絡人:歐小姐;聯絡電話:02-2789-98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