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以工代賑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23~2025-05-30 |
資格條件 | 一、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因家庭發生變故或經濟陷於困境,經本府社會工作師(員)評估確有擔任代賑工之需求。 二、具前項身分者,需年滿16歲以上。 三、具備基本電腦操作尤佳,需具親切服務熱誠。 |
工作項目 | 檔案管理工作(含拔釘、公文掃描、封裝及上架等業務)、需時常搬運(使用推車)一定數量公文。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秘書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
聯絡E-Mail | 10040533@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簡歷表及中低收入戶證明,請含照片並務必詳實填寫。 二、相關合法工作權之證件(如係本國國民應附身分證)。 三、最高學歷證明影本(國外學歷需經教育部承認,國外畢業證書需經臺灣駐外辦事處認證並附中譯本)。 四、所附報名表及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以迴紋針夾於左上角,合於條件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五、即日起至114年5月30日止,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局秘書室陳致嘉先生收,如未徵得合適履歷,期間得予以延長。 六、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以工代賑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七、代賑工之工時每月最高工時為150小時(每日不得低於4小時及超過8小時),每月領取之代賑金不得超過基本工資。 八、代賑工之代賑金,依勞動部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計算。 九、依規定由本府社會局辦理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投保。 十、代賑工於當年度12月31日仍在職者,依規定發放工作獎金。 十一、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秘書室,03-3322101#68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