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徵求 以工代賑人員~2025-05-30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以工代賑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5-23~2025-05-30
資格條件 一、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因家庭發生變故或經濟陷於困境,經本府社會工作師(員)評估確有擔任代賑工之需求。
二、具前項身分者,需年滿16歲以上。
三、具備基本電腦操作尤佳,需具親切服務熱誠。
工作項目 檔案管理工作(含拔釘、公文掃描、封裝及上架等業務)、需時常搬運(使用推車)一定數量公文。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秘書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聯絡E-Mail 10040533@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簡歷表及中低收入戶證明,請含照片並務必詳實填寫。
二、相關合法工作權之證件(如係本國國民應附身分證)。
三、最高學歷證明影本(國外學歷需經教育部承認,國外畢業證書需經臺灣駐外辦事處認證並附中譯本)。
四、所附報名表及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以迴紋針夾於左上角,合於條件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五、即日起至114年5月30日止,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局秘書室陳致嘉先生收,如未徵得合適履歷,期間得予以延長。
六、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以工代賑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七、代賑工之工時每月最高工時為150小時(每日不得低於4小時及超過8小時),每月領取之代賑金不得超過基本工資。
八、代賑工之代賑金,依勞動部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計算。
九、依規定由本府社會局辦理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投保。
十、代賑工於當年度12月31日仍在職者,依規定發放工作獎金。
十一、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秘書室,03-3322101#6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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