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行政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20~2025-05-29 |
資格條件 | (一)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二)需具備重型機車駕照及小客車駕照(或有職業駕照),且未受吊扣(銷)處分。 (三)品性端正且具服務熱忱、積極者。 (四)熟諳電腦文書作業系統操作能力,如 Word、Excel等基本能力(電腦打字20字/分鐘以上)。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廳舍環境清潔維護打掃與整理。 (二)協助公文傳遞、檔案清查、收發文作業等一般文書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一)工作時間及休假方式:日班自8時至17時/週休二日。 (二)核薪方式:月薪(新臺幣28,815元,內含勞健保、勞退部分)。 (三)僱用期限:實際到職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四)工作地點: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
聯絡E-Mail | pet21b317@gmail.com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徵文件: 1.簡歷表:請附照片及詳填各項資料。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3.最近六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4.汽車駕駛執照影本。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請於114年5月29日下午5時前將應徵文件以A4紙張依序裝訂,郵寄或遞送至「40876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秘書室蔡小姐收(連絡電話04-23811119轉分機137),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秘書室行政助理」及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四)面試包含實際測驗駕駛能力及文書處理能力。 (五)本次公開甄選,依名次增列候補人員,候補以預定僱用期間內有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六)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七)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