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基隆女子高級中學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運動防護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0-基隆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19~2025-05-25 |
資格條件 | (一)持有教育部體育署(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之運動防護員證照或物理治療師國家證照,或已通過上述證照資格考試,並經考試單位公告成績符合資格者。 (二)凡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持有證明文件者(國外學歷需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三)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 10 年之人員。 (四)無教育部約用人員人事管理要點第 6 點所列情事者。 (五)具公文處理、電腦中文輸入及文書、簡報軟體操作能力。 不符合資格條件(一)至(三)者請切勿應徵,如錄取後始發現有此類情事者,立即解約,不得異議。 |
工作項目 | (一) 提供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學校體育班學生之運動防護與管理,包含運動傷害預防、傷害初步評估與急救處理、傷後復健等工作。 (二) 提供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學校體育班學生校外參賽隨隊運動防護支援工作 (三) 建置運動傷害防護室運作流程、進行運動防護與健康管理工作,並隨時更新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輔導學校體育班學生運動傷害處理紀錄與工作報告。 (四) 規劃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學校有關運動安全與傷害預防衛教講座、運動傷害防護研習課程,並與區域輔導中心辦理基本防護教育工作與相關運動傷害座談會,並提升鄰近醫療院所共同照護體育班學生健康之合作意願,建構區域醫療服務資源網。 (五) 協助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學校體育班學生健康評估與遭重大運動傷害之急救處理與轉診就醫流程;執行運動治療及復健處方,並進行後續諮商與教育。 (六) 提供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學校體育班學生有關體重管理與安全減重之教育,預防熱傷害、體能調整不良所致疲勞與身體不適之傷害發生。 (七) 確認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學校體育班學生運動傷害防護紀錄,擬定傷害預防及復健計畫,且指導大專院校運動傷害防護實習生執行相關運動傷害防護 工作,掌握復健進度、檢視恢復成效。 (八)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201013 基隆市東信路 324 號 國立基隆女子高級中學 |
聯絡E-Mail | dron@gml.klgsh.kl.edu.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本案錄取人員依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各級學校約用運動防護員工作酬金表」支薪,按學歷學士起薪37887元,碩士起薪40113元。並享有勞(健) 保費、職災費、年終獎金(含補充保費)、勞工退休金,自付比例部份由個人薪資扣繳。 應徵方式請自行下載填寫附件簡章之報名表、切結書及檢附相關佐證,掃描統合為一 PDF 檔於 114 年 5月 25 日(星期日)前電郵klgsh151@gml.klgsh.kl.edu.tw 信箱。 如有其他疑問請撥打02-24278274 轉 151(報名相關)、320(試務相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