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立美術館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僱書記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11~2025-10-18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四)無擔任公司(商號)負責人、董事或監察人之情事。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出納業務(薪資人事費用、健保補充保費及稅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181號 |
| 聯絡E-Mail | ba9725@gov.taipei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報名表需親自簽名)至附件下載,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專長及自傳、身分證及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收件截止日為114年10月○日(請掛號寄送並以郵戳為憑,寄至10461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秘書室),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秘書室書記約僱職代」)。 (二)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甄選;逾期報名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館得予從缺。擇優通知面試,經通知而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相關機關辦理。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聯絡電話:25957656分機500 張主任。 (四)僱用報酬:每月以230薪點核支(每薪點依行政院規定以139.1元計算約新臺幣31,993元整,需再扣除勞、健保及勞退)。 (五)本職缺預計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2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約僱書記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或資遣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