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 徵求 科員~2023-06-07

徵才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5-25~2023-06-07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3、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4、具有人事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5、最近3年考績2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之情形。
工作項目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7號。
聯絡E-Mail purequal@np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說明如下:
一、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請包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2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影本)。
二、報名人員將先行進行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得視需要辦理筆試,不符資格者恕不通知。
三、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4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署得予從缺。
四、聯絡電話:(02)2394-5584 柯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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