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勞動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社勞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2-21~2025-03-05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領有證書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具有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關於勞動教育相關計畫之推行,例如進入各級學校以多元方式推廣勞動權益概念。 二、關於勞資會議等促進勞工參與機制之推行事項。 三、關於勞動教育及勞資會議相關規定之擬訂、修正及解釋等事項。 四、辦理人民陳情案件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9樓 |
聯絡E-Mail | lccian@mol.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5日止。 二、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報名截止日前,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掃描檔【以上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 三、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最近1次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或送達「10447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勞動部人事處梁先生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勞動關係司科員職務」,逾期不予受理。 四、報名人員如係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審定函外,須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五、本部先以書面審查,並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及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本職缺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備註:履歷調閱資料含個人全部資料,惟訓練日期區間為公告日前1個月起算最近3年內。另如需瞭解工作內容,請洽勞動關係司陳小姐,電話:(02)85902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