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竹縣竹東鎮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1-新竹縣 |
有效期間 | 2025-03-13~2025-03-21 |
資格條件 |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有案。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等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財產(物)管理。 (二)志工管理及工友、約用人員勞工等相關事務。 (三)LED電視牆管理。 (四)輪值人員班表、公所分機通訊錄及更新、製發等相關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竹縣竹東鎮公所:新竹縣竹東鎮東林路88號。 |
聯絡E-Mail | 20090448@hch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本職缺資格者,請於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點選「我要應徵」,連結應徵系統,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並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本所於甄審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合併為1個pdf檔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如下: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3.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 4.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 5.如具語言檢定證明或相關證照等。 (二)本職缺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不全、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本職缺得視甄試成績列候用人員1-2名,倘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五)聯絡人:新竹縣竹東鎮公所人事室 陳先生(03)5966177分機621。 |